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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解散后我们能获得一些什么权益?

  我与几位同事自2007年8月进入A公司,A公司是三人合伙的“四川********有限公司”,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A公司领导都以各种原因推延,现A公司领导对我们宣布2010年元旦后A公司解散,领导说解散后的人员将被安排到原公司部份股东新组建的B公司工作。我公司人均月工资合计为2200元左右,工作期间没有为我们购买任何一类保险(只是2009年1月份发了3600元左右的现金作为全年的保险金),工作期间的工资到是都已领取。请问公司解散后我们能获得一些什么权益?

中顾网律师解答:

  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有经济赔偿金、还有就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经可以得到部分双倍工资,同时可以要求对以前的社会保险金的主张

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或者是一对一留言咨询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知识:

你有如下权利:

  1、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于此同时,从2008年2月1日起企业应因为不签合同支付你两倍工资。企业不给两倍工资的,你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要求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以前欠的保险在手续上可能社保不给补办,那就要求企业用现金形式把该补的钱直接给你,但从现在开始要去办保险。如果企业拒绝办理社保,你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3、你还可以算算这些年的工资、加班费之类的有没有拖欠或克扣,如果有,可以要求支付并加付25%额外补偿。如果被拒绝,你可以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是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平均工资,零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满半年就算一个月。

  5、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监察,后者效率更高--企业不怕法律但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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