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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学员投诉班车司机有性骚扰行为,虽然司机否认有此行为,但驾校认为自身声誉受损,遂将司机开除。而司机在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员会裁决驾校应支付司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日前,由于不服裁决,驾校将司机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须支付任何补偿金。

  海淀区远大汽车驾驶学校(以下简称远大驾校)诉称,何先生(化名)原在该校担任班车司机工作,负责按照指定的线路接送学员上下课。今年4月间,有数名女学员向驾校举报,称何先生利用工作之便,掌握了她们的私人电话后,给她们打下流电话,发送淫秽信息,内容不堪入目。接到举报后,驾校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手机通话记录中,确实有何先生的手机号在非工作时段的来电,并且收到了来自同一不记名手机号码发送的淫秽短信。

  虽然何先生拒绝承认是其所为,但驾校认为此事严重影响了驾校的声誉,故以何先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何先生对此不满,认为驾校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随后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认为驾校未请举报人出庭作证,证明何先生确有不轨行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存在瑕疵,裁决驾校应向何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驾校对此裁决不服,驾校认为,何先生的行为使驾校的社会评价受到了严重贬损,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须支付补偿金。何先生答辩表示,对远大驾校的主张不予认可,辩称其并未对举报的女性实施性骚扰,短信也并非其所发,举报人的手机通话记录中有他的来电,也是因为他跟举报人是朋友关系,打电话说明不了什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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