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劳动仲裁

分享到:0

基本案情:周某是深圳某公司普通员工,2008年12月底,周某与公司发生矛盾,周某称:因公司不让其打卡上班,辞退了他,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请求共计16万余元,深圳某有限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委托冼武杰律师代理本案。

     冼武杰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深入了解和分析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后代理该公司出庭应诉答辩。后经仲裁委员会审理,采纳了冼武杰律师的意见,裁决驳回了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附:本案裁决书(个人信息及具体案情不便公开,故隐去)

1.

2.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郭浩
  • 手机:13667240013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667240013@163.com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