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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由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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