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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限

来源:武汉知名律师 网址:http://whls.viplaw.cn/ 时间:2019-12-12 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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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专利】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期限之长短,各国不一,大部份国家是从16到20年之间。以我国为例,发明专利权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20年届满,新型专利权期限是12年,新式样专利则是10年。美国「发明」专利期限为17年,「新式样」分为三年半、7年和14年不等,依申请人之需要而指定,都是自核淮后发证日起算。专利保护期满之后,该项发明就开放供大众使用。但是在专利保护期间内,也会因为未缴专利年费、专利权人抛弃、或者是专利权人死亡无人主张其为继承人等原因,而导致发明专利权当然消灭。

大部份国家的专利授与都是采取审查制。各国专利机构授与专利之前由训练有素之专利审查委员先做前案调查,根据调查所得资料,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新颖性和进步性要件,做为淮驳之依据。审查的严格程度也因国家而有所不同。大部份的国家是采取「先申请主义」,当同样的发明技术或产品由不同的发明人先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是授与先申请者,我国就是采取这种方式。美国则是采取「先发明主义」,当二人以上有同一发明而先后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准予能证明是最早发明的发明人,而不管申请时间早晚。

然而并不是每位专利权人都愿意将其发明让与或授权给有需要的人使用,如此一来,可能使得一项有用的发明不能为大众所使用。因此,从十九世纪开始,专利法中均有条文强制专利权人必须实施其发明;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必须制造或授权他人实现其发明。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主要发明专利与再发明或衍生发明之间。例如发明人利用既有发明之主要构成部份;主要发明为物之发明时,他发明为生产该物之方法,使用该物之方法,生产该物之机械、器具、装置或专为利用该物特性之物;主要发明为方法之发明时,他发明为实施该方法所直接使用之机械、器具或装置。这时主要发明专利权人可能拒绝授权再发明专利权人实施其发明。有些公司就是透过专利管理来垄断整个产业,最有名的例子就是拍立得。我国专利法第七十八条就规定,为因应国家紧急情况或增进公益之非营利使用或申请人曾以合理之商业条件在相当期间内仍不能协议授权时,专利专责机关得依申请,特许该申请人实施专利权,惟其实施应以供应国内市场需要为主。

我国专利法为防止主要发明专利权人可能拒绝授权再发明专利权人实施其发明而于第八十条中明文规定,再发明专利权人未经原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发明。制造方法专利权人依其制造方法制成之物品为他人专利者,未经该他人同意,不得实施其发明。前二项再发明专利权人与原发明专利权人,或制造方法专利权人与物品专利权人,得协议交互授权实施。前项协议不成时,再发明专利权人与原发明专利权人或制造方法专利权人与物品专利权人得申请特许实施。但再发明或制造方法发明所表现之技术,须较原发明或物品发明具相当经济意义之重要技术改良者,再发明或制造方法专利权人始得申请特许实施。然而美国专利就没有实施的要求,发明专利权人即使不实现其发明依然享有专利权的保护,即使创造一个全新的产业依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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